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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空抛物,守护“头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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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不是“小恶”

而是悬在头顶的“利刃”

2024年9月10日,江西赣州一小区屋主打扫卫生时为图省事,在明知阳台下方是楼栋入户大堂和人行道的情况下,将内含部分饮料的奶茶杯从近50米高的18楼阳台抛下,造成一名过路行人脑震荡和颈部挫伤。

2025年4月16日,上海市青浦公安分局华新派出所接沈女士报警称,小区内疑似有人高空抛物。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查看,发现楼栋外墙已被严重破坏,绿化带内散落木板、砖块、木棍等材料。民警通过沈女士提供的视频画面,发现木板是从11楼扔下,随后快速锁定该楼11层住户樊某,经查,樊某因在阳台违法搭建后被物业要求整改,为图省力,在未确认楼下是否有行人通行以及是否会对房屋及其他物品造成破坏的情况下,随意将木材从11楼阳台扔下楼,最终造成了墙体的严重损坏。 目前,犯罪嫌疑人樊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5年5月14日,杨先生介绍,他和朋友两人在长沙龙湖水晶郦城小区一餐饮店门口吃宵夜,突然天上掉下来一个东西,狠狠地砸在桌子上。监控视频显示,两人坐在桌子旁就餐时,突然一物体砸落下来,桌子上的餐食被震起,两人匆忙起身躲避。杨先生告诉记者,这一幕让两人吓了一跳,且难以平复,查看发现,掉落物是一带了标签的莴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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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五花八门

如何防范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

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被告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条文规定,不再适用高空抛物罪名,刑罚也会更重。

具体来说,如果通过高空抛物的方式故意伤害或者杀害他人,在刑法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是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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